2020年秋季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编写本申请指南。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必须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招办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二、资助的标准:
1、生活费标准:按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建卡贫困户3000元/年)。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生活费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2、住宿费标准:按每人500元/年标准进行资助(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资助,另连片贫困区困难学生不享受)。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住宿费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3、书本费标准:建卡贫困户学生400元/年,资助时间不超过2.5年。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1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在班主任处领取,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申报困难类别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须包含户口主页,户主页、增减页、学生本人页),同时,一并提交以下有效证件或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退还)。
序号 | 类别 | 类别说明 | 提交资料 | |
本区户籍 | 区外户籍 | |||
1 | 建卡类 | 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 | 本区户籍学生申请时明确填报“建卡类”即可,由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核实确认。 | 1.本市户籍学生提供“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网站(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2.市外户籍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的证明材料。 |
2 | 低保类 | 申请人本人系城乡低保对象或与申请人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系城乡低保对象的 | 申请时明确填报“低保类”即可,由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核实确认。 | 区外户籍学生提供能佐证户籍所在地其本人或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低保身份的资料。 |
3 | 孤儿类 | 申请人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 | 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人为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 | 申请时明确填报“孤儿类”即可,由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核实确认。 | 区外户籍学生提供能佐证其户籍所在地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身份的材料。 | ||
4 | 残疾类(含公办特殊教育) | 申请人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 1.提供相应的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学校复核后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章)。2.申请人根据客观事实提交书面告知承诺,表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无虚假信息,申请人、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共同签字。 | |
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一、二级残疾(确因残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放宽至三、四级,另智力、精神残疾不限等级)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 ||||
5 | 重特大疾病类(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液透析三类) | 申请人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患重特大疾病 | 提供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出具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液透析三类重特大疾病之一的诊断材料或就医佐证(有确切就医机构名称、缴费记录的病历、发票等)。 | |
6 | 特困类 | 申请人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或家庭子女的 | 申请时明确填报“特困类”即可,由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核实确认。 | 区外户籍学生提供能佐证户籍所在地其本人或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特困供养人员身份的资料。 |
7 | 优抚类 | 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为革命烈士、军残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的 | 申请时明确填报“优抚类”即可,由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核实确认。 | 区外户籍学生提供能佐证户籍所在地其本人或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优抚对象身份的资料。 |
8 | 其他困难类(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各管理部门纳入重点核查) | 申请人为前7类未包含的,由于其他具体客观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1.提交由于其他具体客观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佐证资料(如家庭受灾现场照片,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死亡佐证、刑事犯罪判决书、突发重疾就医诊断佐证(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失踪失联佐证或其他具体客观原因佐证等)2.申请人根据客观事实提交书面告知承诺,表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无虚假信息,申请人、现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人共同签字。3.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核实认定其情况属实后,出具《“其他困难类”资助申请推荐书》(见附件)。 |
序号 | 类别 | 认定部门 | 提交佐证资料 |
1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扶贫部门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建档立卡相关佐证 |
2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民政部门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低保相关佐证 |
3 |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民政部门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特困救助相关佐证 |
4 | 孤儿学生 | 民政部门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孤儿相关佐证 |
5 | 烈士子女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烈士子女相关佐证 |
6 | 残疾军人子女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残疾军人子女相关佐证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残联(认定残疾身份) 学校(认定家庭困难)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 |
7 | 其他困难学生(重特大疾病) | 学校或(幼儿园)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重特大疾病诊断书及发票 |
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其他) | 学校或(幼儿园) | 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困难情况说明 |